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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集团3118app下载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顶集团3118app下载 作者:云顶集团3118app下载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1-08 1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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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坚决落实广大共青团员作为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的作用,云顶集团3118app下载团总支下发《云顶集团3118app下载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为使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各团支部应严格按照《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中有关推优条件、推优程序的规定开展推优工作。

二、学院团总支将加强对各团支部的指导。各团支部将团支部开展团支部推优会议的时间及地点上报学院团总支,学院团总支将选派监督人员参与推优工作。

三、各团支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团员,按照既定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已经推荐过的团员不再重复推荐),认真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上报团总支。

四、经各团支部推荐,于2016年11月12日前,将汇总名单及纸质版《2016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学院团总支进行审核,如不符合推优条件的,将取消其推优名额。

五、学院团总支的推优工作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团总支将对各团支部推优入党情况及时汇总至学院党总支。

各团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本次推优入党工作。

附件:陕西中医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云顶集团3118app下载团总支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

陕西中医学院推荐优秀团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  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2、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当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

3、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对自身要求严格,敢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八条 获得市级、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 在校、院(系)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校团委、院(系)团总支在征求校、院(系)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院(系)党总支推荐。

第十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学生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学生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估中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中等以下者;

3、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份进行。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1、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员人数必须超过本班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团总支。

3、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2)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3)要认真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4、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团委推荐发展对象。

5、被推荐人详细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通过。

6、“推优”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发回各团总支,在院(系)内进行公示7天后,报本院(系)党总支,在院(系)内进行公示7天,经各党总支报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校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推荐。

第十五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六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团课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本校全日制学生中实行,青年教职工团总支的推优入党工作可根据青工特点,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陕西中医学院委员会

                                ○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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